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网络信息中心物资验收行为,明确验收责任,根据学校采购验收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络信息中心货物类、软件和服务类采购的项目验收。
一、货物类项目验收程序
1、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物资到货后,采购部门依据合同清单检查乙方提供货物的外包装及设备外观是否完好,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是否与合同清单一致。并自行拍照进行到货验收,此外,采购部门还需对物资的安装上架、运行调试等技术质量进行验收。
后续将照片材料和物资到货时间、存放地点、安装调试情况等信息提供给项目管理员,项目管理员编写验收文档并提交资产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形成验收单,采购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即完成验收。
2、采购金额50 万元(含)以上的物资采取联合验收方式,采购部门在到货前一天告知项目管理员,由项目管理员预约资产处和档案文博院验收人员,在预约时间采购部门协助验收人员对物资进行外观、数量到货开箱验收。项目管理员负责验收文档编写并通过资产处审核,采购部门负责人、单位领导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即完成到货验收。此外,采购部门完成技术质量验收,以及大型项目试运行正常后的项目总体验收。
二、软件和服务类项目验收程序
1、采购金额50 万元以下的软件开发和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采购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并撰写验收报告。
2、采购金额50 万元(含)以上的软件开发和服务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采购部门先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再由项目管理员邀请资产处和档案文博院验收人员参与最终验收,采购部门根据专家验收意见撰写验收报告。
另外,软件开发和服务类项目的验收报告需提交一份复印件或扫描件至项目管理员处留存。
三、验收责任
1、采购部门需主动关注合同约定的供货和服务进度,及时做好应对工作,不能如期验收的,需提交报告说明原因,对于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的须拍照留证,交于资产处。
2、参照学校验收管理办法【2017】176号文,凡因工作失误影响验收工作进度而造成损失的、因把关不严或不按时验收导致超过索赔期而给学校利益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以上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货物类验收流程图
附件二:软件、服务类验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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